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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記者鍾麗華 20100415〕一名工地管理在工地被砍,法官判定是職業災害;勞委會官員昨天表示,只要執行職務時發生事故就能視為職災,89年時,勞委會就曾做出釋函,一名勞工在上班途中被不明人士攻擊,也獲得職災補助。

勞委會表示,去年獲得職災補助的案件共近4000件、前年約 3500件,這兩年補助的金額每年總計約在3億2000萬元到3億7000萬元,每年都有成長。事實上,像郵差送信被狗咬、上班發生地震受傷,甚至倒水時被飲水機熱水燙傷,還有 隔壁辦公室失火,跑去救火而受傷,都算是職災。

過勞症 將可申請職災給付

(經濟日報  林燕翎 20041103)現代人工作壓力激增,勞工身心壓力加重,導致過勞死案例頻傳,勞委會決定修正過勞症認定標準,明確定義過勞症類型,協助勞工申請勞保職災給付。

勞委會指出,勞工生病是否屬於職業病,官方訂有108種職業病認定標準,但其中並無「過勞症(死)」這一項目,疑似因為過勞引發心血管疾病的勞工只可引用 「職業引起的急性循環系統疾病」,例如中風、心臟衰竭等,爭取職業病給付。

近年來,由於勞工疑似過勞症案例頻傳,過勞症的認定標準備受關注,勞委會決定修正過勞症認定標準,明確定義過勞症類型。

未來假使勞工的心、腦疾病明顯因為工作負擔過量,達到下列三類標準之一,就可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病給付。包括,第一,非尋常事件;勞工經歷非尋常事件的時 間、地點,與疾病發生前或前一日的關係,均能夠明確指出關連性。

第二,短期工作過重,勞工在疾病發生前某一段時間內,約一星期之前,有重度工作過重的情況。第三,長期工作過重,員工長時間、在發病前一到六個月左右,特別是超量的工作、或蓄積勞累。

勞委會表示,腦、心臟疾病一般發生在自然過程中,隨著年齡增加而血管中出現病理變化,也有案例是因工作相關負荷過重,使得血管疾病更加惡化,而惡化過程超出自然發展過程,引起嚴重的腦、心臟疾病。

長期蓄積工作勞累,也應被視為工作負擔過量而影響腦、心臟疾病發生的因素,在評量過度工作時,要客觀檢視工時、工作型態、工作環境、心理壓力等,作出綜合判斷。

勞委會分析,工時是造成蓄積疲勞的最重要因素,當勞工工作越久、工作量也會越多,因此,當勞工發病日,往前計算一個月內工時超過100小時,或在發病前二到六個月內,每月超時80小時,均表示超時工作與發生疾病有相當強烈的關連性。

假使勞工在發病前一到六個月之間,每月超時工作不超過45小時,則疾病與工時的關連性減弱,依此類推,每個月超時工作45小時以上與疾病發生的關連性越高。

勞委會表示,明確化後的認定基準已取得專家的初步共識,預計年底前可以出爐,未來勞工將可依照傷殘程度,每月可領取新台幣1,000元至6,000元;職 災勞工如果參加職業訓練,每月可領取6,000元至12,000元生活津貼。

假使因為過勞引發死亡職災,可領取40個月的死亡給付與五個月的喪葬津貼;如果發生職災導致殘障,也可獲得職災生活津貼、看護補助、復健器具補助,最長可獲得五年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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