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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 發佈日期: 2009.06.23附件附件)

陳先生臨時被公司外派至美國出差10天,陳太太一知道消息,立刻上網至攸風電信,購買面額3,000元的攸風全球卡一張(國內手機通話嘛也通),準備讓陳先生於美國出差的10天當中,可以隨時打回台灣,省錢又方便。
10多天後,陳先生回到家中,電話卡還有2,000元的餘額,而下次陳先生會再外派出差的機會,不知是何年何時,因此,陳先生詢問攸風電信是否可以退卡,攸風電信人員竟回覆說:「國際電話卡使用過就無法退卡」,消基會認為,業者這樣的處理方式,對消費者十分不合理!
其實,除了出國會使用電話卡之外,在國內也有機會使用公共電話設備,而目前IC電話卡退費均需收取手續費,但您認為這樣的收費方式合理嗎?
為此,消基會分別針對國內IC公話卡和國際電話卡退費進行調查:
一、6/1起,中華電信IC電話卡退費,需收取18元手續費。
在98年6月1日前,IC公話卡退卡方式分別為:100元面額退卡手續費為20元、200元面額退卡手續費則為30元,由於消費者普遍反應退卡收取手續費非常不合理,因此,中華電信和NCC達成協議,自6月1日起,無論每張公話卡面額多少,退卡手續費一律調降為18元。
二、各家電信、各項購卡服務比一比~
消基會於2009/6/8~2009/6/13,以電訪業者和查閱業者網站方式,調查8家國際電話卡業者所提供「各項購卡服務」(如附表一)。
◆購買前服務—有無提供退費說明
1.2家(占25%)購買前無退費說明與標示,分別為:編號1號「中華電信」、編號7號「哈啦霸省錢國際電話卡中心」,以上業者在消費者購買時都沒有提供退費說明與標示,其餘6家(占75%),在消費者購買時,提供說明書,讓消費者充分瞭解退費辦法。

2.4家(占50%)無提供履約保證,分別為:編號4號「攸風電信」、編號5號「歐卡達國際電話卡促銷中心」、編號6號「密碼城國際電話卡」、編 號7號「哈啦霸省錢國際電話卡中心」,以上業者均無提供履約保證,業者營業期間中倒閉了,消費者一塊錢都無法拿回,對消費者而言是額外的風險。
另外4家(占50%),有提供履約保證,分別是:編號1號「中華電信」、編號2號「艾德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只有提供一年)、編號3號「瑪凱電信」、編號8號「仟晉-國際電話節費系統」,對消費者保障較足。

◆購買後服務
1.2家(占25%)一旦購買即無法退費;4家(占50%)可退費:不可退費者為:編號3號「瑪凱電信」、編號6號「密碼城國際電話卡」;另外2 家(占25%)網路上公佈資料可退費,但實際電訪調查,業者回覆是不可退費,和網路上所公佈資料不一致,分別為:編號4號「攸風電信」、編號5號「歐卡達 國際電話卡促銷中心」。
另外4家(占50%),都可以辦理退費,其中,編號1號「中華電信」無限期,購買後隨時都可以辦理退費;另3家公司自定政策---7日內可辦理 退費,超過7日以上一律不退費,分別為:編號2號「艾德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編號8號「仟晉-國際電話節費系統」;至於編號7號「哈啦霸省錢國際電話卡 中心」網站沒有公布退費限期,但電話上服務人員表示7日內可退費。
2.4家(占50%)可退購買實際金額,但其中2家要扣手續費,分別為:編號1號「中華電信」、編號8號「仟晉-國際電話節費系統」,均可退面 額;另外2家,必須扣手續費,分別為:編號2號「艾德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匯款手續費10元、編號7號「哈啦霸省錢國際電話卡中心」扣除實際購買金額 3成的手續費。
3.8家(100%)使用過者,無論餘額多寡,均不可退費,調查8家業者,全部都認為一經開卡,即不可退任何費用,而國際電話卡剩餘金額,業者 也提供,可在台灣使用撥打或傳送簡訊服務,調查結果,以編號3號「瑪凱電信」與「中華電信」比較其國際電話卡撥打國內電信費率和國內電信費率,發現:
◆編號3號「瑪凱電信」
(1) 公共電話撥打手機不分網外或網內,費率以每分鐘6.3元計算。
(2) 手機撥打手機不分網外或網內,每分鐘7.8元計算。
◆編號1號「中華電信」
(3) IC公共電話,一般時段,撥打手機不分網外或網內每分鐘6元計算。
(4) 中華電信手機網內互打,以最低促銷專案「超值128」月租費88元,可抵扣128元,每分鐘4.8元、撥打網外每分鐘10.014元。
消費者購買國際電話卡,未使用完餘額也可以在國內使用,調查結果和國內電信業者比較後,費用只高於國內電信業者一點點的價差,而撥打網外的費率,中華電信的價格,還比國際電話卡貴了2.21元。
另外,編號6號「密碼城國際電話卡」,則沒有提供撥打國內電話功能,只有提供至業者網站傳送簡訊的服務,傳送國內簡訊,每封以2元的費用計價;因此,消費者在購買電話卡之前,需事先詢問業者,是否也可在台灣使用,以增加多功能性。
消基會呼籲
一、 中華電信IC公話卡退卡,手續費18元即不合理
依公平交易法:第十條(獨占事業禁止行為)第二項: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
以獨占市場的中華電信公佈97年營業收入201,670,000(2仟多億元),其中IC公話卡為營利事業項目之一,而中華電信在製作IC公話卡 時,成本就已加在營收之中,而消費者IC公話卡退卡時,竟還要消費者自行吸收18元的手續費才可退卡,那麼中華電信每年賺取的龐大營收,是否也要撥出營利 金額回饋給消費者,以顯示公平,而目前中華電信每年賺取的營收並沒有回饋給消費者,那麼就不應再向消費者收取IC公話卡退卡手續費。
二、 國際電話卡退卡,應退費!!
業者在消費者購買前,事前有說明書告知,為合理範圍之內,但如果業者在購買前,未事先說明及履約保證,消費者在不知的狀況下,一旦購買後即不退費,對消費者非常不公平。
此次調查結果發現,8家業者中有50%,未將儲值金額進行履約保證,依「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中規定,業者應將儲 值金額進行履約保證!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4條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業者販賣國際電話卡之前,應附說明書和履約保證,如未依法辦理,則依消保法第60條企業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情節重大,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核准者,得命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因此,消基會要求,主管機關應針對未將消費者國際電話卡納入履約保證的業者進行查處,以保護消費者權利。
三、國際電話卡就算已開卡使用,尚未用完剩餘金額應合理退費
檢視目前廣用的悠遊卡,同為儲值卡,一張500元,押金100元,使用超過5次,退卡時則可以全額退費,並不收取任何的手續費,相對來說,國際電 話卡也是用儲值的方式購買,無限制使用期限,若一張要價3,000元,消費者使用後餘額還有1,500元,說不退費,實在說不過去,且有不當得利之嫌!
依民法債編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並依目 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條中規定,為了促進商品或服務維持合理價格及促進商品或服務之公平交易,政府應就其有關之法規及其執行情形,定期檢討、協調、改進 之。對此,消基會要求主管機關,應將國際電話卡未使用餘額,將可退款,其列入基本服務設施項目。

消費者
一、無論透過網購或在實體商店購買國際電話卡,建議消費者務必檢視商品是否有完整標示、說明書、適用範圍和退費辦法,以避免發生爭議。
二、市售國際電話卡面額款式多,消費者應衡量需求,購買適用的額度就好。
三、透過網購、郵購等特種買賣方式購得的國際電話卡,亦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猶豫期保障,消費者可以書面方式在7天內要求退貨還錢。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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