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切」、「纖姿」食品檢出含咖啡因、警語不全 (發佈日期: 2009.05.12)
每個人都希望自己能擁有模特兒般的身材,特別是女性對於磅秤上的數字更是斤斤計較。只要有關維持苗條身材的方法,舉凡是吃的、擦的、穿的,愛美的女性都會勇於嘗試,然而這些產品是否有效,卻是有待商榷。
減肥風潮所及,各種冠上「油切」、「纖姿」等字眼的食品,紛紛出現在市場上。但根據衛生署所發布的新聞,有些暗示「減肥」的食品或本會受理「中藥摻加西藥委託檢測」中宣稱具有「減肥」功效的中藥,都曾有檢出摻加西藥的違法情形,消費者實不可輕忽。
為瞭解市面上標榜類似「油切」、「纖姿」等字眼的食品,是否有違法摻加西藥的情況,消基會特別進行檢測、替消費者把關。
採樣
本次採樣時間為民國98年3月,於台北縣市的藥粧店、生活百貨及連鎖藥局等地,購買宣稱類似「油切」或「纖姿」的食品,共計購得16件樣品,其中12件為茶包產品,4件為膠囊產品
調查及測試結果
一、購買價格
本次樣品的購買價格每盒從199至1,280元之間不等,「茶包」產品,每盒有20至36包,而「膠囊」產品,每盒則有30至80粒。若以單價來計算,茶包每包介於10至20元之間;而膠囊每粒介於8.8至42.7元之間。
二、標示調查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所有包裝食品都須以中文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廠商名
稱、電話號碼及地址;輸入者,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有效日期」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
由於本次購買的樣品,都有使用中藥材作為成分,因此參考衛生署公告的「可供食品使用原料一覽表」中規定,若含有「番瀉」、「(洋)車前子殼」、「蘆薈」成分,都需標示相關警語(及)含量。
衛生署於75年9月以衛署字第619417號函檢送「研商藥品、食品管理原則會議」,記錄中明載「最終產品為食品型態者,不論是否添加中藥材,皆
由食品衛生處主辦。最終產品為中藥材型態者,不論可否使用於食品,皆由藥政處主辦。」又中醫藥委員會89年4月13日衛中會藥字第89003243號函釋
「茶包若不宣稱醫療效能,其組成為收載於古代典籍中,且不含劇毒藥材,得不以藥品管理。」因此,本次所購得之茶包樣品,仍屬食品範疇。
在16件樣品中,4號「艸本堂享秀身茶包」含有「洋車前子殼」,根據「可供食品使用原料一覽表」,(洋)車前子殼每日最高攝食量為10.2
公克,並應標示「請配合足量水一起食用,對車前子過敏者請勿食用」的警語,而14號「瘦?魔豆膠囊Extra易勁纖」含有「蘆薈」成分,應加標「孕婦忌
食」的警語。經過檢視,2件樣品都有標示相關警語。
另外也有12件樣品標示含有「番瀉(莖)葉(萃取物)」或「番瀉?萃取物」等成分,依「可供食品使用原料一覽表」規定,應標示「番瀉?
(sennoside)含量及每日建議食用量(12
毫克以下),且標示相關之警語」。無論是番瀉葉或番瀉莢果,主要成分都為「番瀉?」,番瀉?主要作為瀉劑,對於習慣性及臨時性便秘均有功效,其副作用則有
脫水、電解質不平衡等,過量使用也會影響腸胃系統。此外,由於番瀉?對妊娠子宮也有收縮的作用,因此哺乳期、月經期的婦女及孕婦忌用。
經過檢視,10號「淨纖茶」及12號「沛立康纖姿茶」,應標示「番瀉?」含量,卻標示為「蕃瀉葉」含量;而11號「油切纖茶」則沒有標示相關警
語。以上3件未依據衛生署公告的「可供食品使用原料一覽表」標示的商品,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未清楚標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
告指定之標示事項。
標示違反上述《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者,可依同法第三十三條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此外,依據衛署食字第0960400468號公告,市售包裝冷凍食品、食用調味料類食品及其他完整包裝之食品,自民國97年1月1日起(以完成製
造之日期為準),應於包裝容器外表之明顯處所提供以下標示:「營養標示之標題、熱量、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鈉含量」等項目,即
使該項目含量達到可標示為0的標準,仍需標示為「0」、不可略去不標明。
經檢視,9號「京都堂健康享受茶」及13號「綠色健美精靈」沒有標示「飽和脂肪」和「反式脂肪」,但因製造日期於97年1月1日前,不受營養標示規範,故連同其餘14件樣品在營養標示部分,均符合規定。
此外,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對於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而衛生署公
告之「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虛偽、誇張或醫療效能之認定表」中規定,食品廣告、標示詞句不得「涉及生理功能」,如增強抵抗力、增強記憶力、改善體質、排毒
素等;亦不能「涉及改變身體外觀」,如豐胸、減肥、塑身、增高、美白等。
經過檢視,本次購買的樣品中,業者多以模糊宣稱作為訴求,如輕鬆解油膩、促進淨化功能、健美纖姿等,呼籲衛生主管機關應對本類商品依法進行瞭解。
三、西藥測試
參考本會歷年來「中藥摻加西藥委託檢測」結果中,宣稱「減肥類」的送檢藥品中,曾被檢出摻加具有減肥作用的西藥包括「西布曲明
(Sibutramine
hydrochloride)」、「氯?雷司(Clobenzorex)」、「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等興奮劑類抑制食慾的藥品,
其他如利尿劑也經常被使用,因此本次亦針對16件樣品進行是否含有減肥類藥物測試。
「西布曲明」為諾美婷(Reductil)的主要成分,該成分的主要作用是針對營養型肥胖(BMI大於或等於30
kg/m2)的人,增加其飽足感及提高新陳代謝的速度,而達到減肥的效果,但該藥品的副作用是暈眩、頭痛、失眠、口乾、便秘、心悸、血壓升高等現象,因此
該藥品需經由醫師處方獲得,並隨時監測服用者心跳及血壓。
「氯?雷司」屬於安非他命類的先趨物質,其作用和安非他命相同,可以抑制腦中下視丘飽食中樞,進而降低食慾,但其副作用會有血壓上升、心跳加快、焦躁不安、失眠、幻覺、妄想、甚至成癮等,因此氯?雷司及安非他命均屬於管制藥品。
至於利尿劑,最常被使用的則為咖啡因(Caffeine)。咖啡因是一種中樞神經興奮劑,舉凡咖啡、茶葉、可樂、巧克力及機能飲料等均含有咖啡
因。雖然咖啡因會增加體內水分的排出,造成體重暫時減少的假象,但只要再攝取水分,體重就回復。此外若攝取過量的咖啡因也會有心悸亢進、興奮、失眠、嘔
吐、下痢等副作用。
其他還有瀉劑,雖然瀉劑可促進腸道的排空、刺激排便,但無法消耗熱量、減少脂肪,其副作用有脫水、腸胃道損傷及排便習慣異常、甚至電解質不平衡等症狀,長期使用會對藥物產生依賴。
經檢測,結果發現16件樣品皆未檢出西藥,但有6件樣品檢出「咖啡因」成分,這6件分別為1號「阿桐伯修身茶(茶包)」、4號「艸本堂享秀身茶
包」、5號「HERBAL
TEA三多纖麗美茶」、11號「油切纖茶」、13號「綠色健美精靈」及16號「陸造源速效纖」。檢視這些樣品的成分標示發現,大多含有綠茶、瑪黛葉、青咖
啡豆或普洱綠茶,而這些成分中可能含有天然的咖啡因。
結論
本次購買的樣品中雖然均未檢出摻加西藥,但檢視其成分標示卻發現,除了使用天然中藥材之外,還可能添加綠茶及咖啡等含有咖啡因的成分。由於有些消
費者可能會有對咖啡因產生心悸的反應,因此建議業者最好標示「含有咖啡因成分」的警語,以提醒消費者注意,但本次檢出咖啡因的樣品,卻都沒有標示本項警
語。
在標示方面,有3件不符合規定,都是含有「番瀉葉」成分的樣品。衛生署已經於89年間公告含有「番瀉葉」的產品需標示每日建議食用量及警語,但仍
有業者沒有遵守規定。此外,本次有樣品含有「洋車前子殼」成分,雖然衛生署有規定每日最高攝食量及應標示警語,但建議業者最好能標示出每包茶包所含的
(洋)車前子殼的含量。
根據去年5月間台北市衛生局所發布的一則新聞指出,7號「LaSort生機纖姿茶」的「品名」已涉及誇大,讓消費者誤以為可以瘦身、減重;警語及標示的字體也太小。建議衛生單位應經常抽查並複查這類型的產品,以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消費者如果想要減肥塑身的話,無論是看中醫或西醫,均務必要詢問醫師的建議,確切瞭解自己的身體狀態,再搭配均衡的飲食及適當的運動,才能達到減肥的效果。
目前衛生署核准的減肥藥品只有「諾美婷」和「羅氏纖(Xenical)」,但這兩種藥品最好經由醫師處方及監測,消費者不應自行隨意到藥局購買,以免對身體造成傷害。
最後要提醒消費者,購買相關商品時,應注意包裝食品標示是否完整,使用前最好能仔細閱讀標示或說明後再購買;而孕婦、哺乳婦女及慢性病患者則最好不要自行食用,使用前應詢問專業醫療人員的意見,以維護食用安全及自身權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詳細調查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337期 第4至11頁「『油切』、『纖姿』食品檢出含咖啡因、警語不全」